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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两山15年,我是见证者!
时间:2020-06-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今天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为拓宽生态环保理念的传播,增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推动形成全社会重视、人人支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龙泉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龙泉市水利局、龙泉市文联、龙泉市司法局、共青团龙泉市委、龙泉市摄影家协会在浙江龙泉生态环保教育基地开展“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举行“两山15年,我是见证者”活动开幕仪式,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摄影比赛作品及环保主题宣传展览。

龙泉法院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等部门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是龙泉市宝溪乡人,曾任村党支部书记。20124月至6月期间,王某因职务便利对村里山场动植物资源分布情况熟悉,在未经审批的前提下,雇佣工人一同至山场内盗伐两株已被采伐的红豆杉树桩。

 害怕被抓,“消失”七年…

后经村民报案,龙泉市森林公安局传唤王某对案件情况进行讯问。2012810日,王某在做完讯问笔录后,因害怕违法采伐红豆杉被抓,且生意失败欠下较多债务,出逃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失去联系。其间,先后逃至福建省浦城县、杭州市、丽水市莲都区等地。

 潜逃期间,“重操旧业”

 201212月,王某在逃至福建省浦城县时,为了打通生意场的关系,想弄几段红豆杉木段送给合作老板,再次雇佣工人盗伐红豆杉。

七年之后,主动投案
 201992日,王某所欠外债还的差不多了,回到龙泉主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鉴定,被采伐的红豆杉系南方红豆杉,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南方红豆杉,常绿乔木,树皮淡灰色,纵裂成长条薄片;芽鳞顶端钝或稍尖,脱落或部分宿存于小枝基部。叶2列,近镰刀形,长1.54.5厘米,背面中脉带上无乳头角质突起,或有时有零星分布,或与气孔带邻近的中脉两边有1至数条乳头状角质突起,颜色与气孔带不同,淡绿色,边带宽而明显。分布于长江流域以南各省区,以及河南和陕西。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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