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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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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位申请执行人: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一项执法活动。当您拿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以及仲裁、公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请不要认为自此万事大吉。依法执行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但判决赋予您的权利能否通过执行活动兑现,还取决于被执行一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和您的配合。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五个严禁”的规定,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特向您作如下告知:
   
一、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在法院立案大厅递交申请执行书,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大厅受理您的申请后,向您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财产举证通知书和廉政监督卡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
    
二、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会先进行集中查控,由于这需要银行、房管、工商、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故本院会在得到反馈答复后当日进行分案,并及时将您的案件交执行人员办理。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三、您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请您及时向执行人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控。如您确实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请不要焦急,我们会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
    
四、对您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状况,如有必要,执行人员会及时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调查和采取控制措施的结果会及时向您反馈。
    
五、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易腐烂变质、鲜活品除外),应当经过评估、拍卖变现后清偿债务。
   
评估应当委托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或抽签摇号确定。
    
拍卖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公开进行。经拍卖、变卖仍无法变现的,请您考虑是否接受以物抵债。
   
六、案件执行的全过程,执行人员都会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您,需要您签字确认的,请您予以配合。
   
七、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随时与执行人员联系。
    
八、人民法院严禁执行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财物或宴请。敬请您、您的亲友及相关人员不要向承办案件的执行人员及合议庭成员馈赠或宴请。
   
九、人民法院严禁执行人员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敬请您不要通过律师对执行人员馈赠或宴请,或由律师报销执行人员的个人开销。
    
十、人民法院严禁泄露工作秘密。敬请您、您的亲友及相关人员不要说情以影响执行人员对案件的公正、及时处理。
   
十一、人民法院严禁执行人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敬请您不要请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过问执行案件。
   
十二、当事人除依法缴纳执行费、公告费、鉴定、保全费用外,人民法院严禁收取当事人的其他费用。敬请您不要向执行人员缴纳除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三、人民法院严禁执行人员向当事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款物。敬请您、您的亲友及相关人员不要向执行人员出借上述款物及工具。
   
十四、为及时掌握执行人员落实执行程序和工作流程,遵守执行纪律和端正工作作风的情况,我们随信附有执行廉政监督卡,如有意见可随时进行反映。您的身份信息我们将予以保密,不会通报给您案件的承办人。
   
十五、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欢迎您随时向我们提出。批评的意见我们将认真听取并积极改正,合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
   
谢谢您的合作!

                                       

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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