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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致被执行人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位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意志的具体体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规避判决、裁定义务,甚至公然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就是破坏国家法律秩序和挑战司法权威,必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强制执行和惩罚,带来你意想不到的损失:

一是不按期履行裁判义务的,要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二是拒不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的,将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单位罚款为300000元以下;对个人罚款为10000元以下)、拘留(拘留期限为15日以内);

三是不积极主动地履行裁判义务的,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同时根据情况会对被执行人的人身、住所进行搜查;

四是不积极主动履行裁判义务的,可能会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曝光。

五是擅自转移、隐藏、变卖、毁损被执行财产或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法院执行的,除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外,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被执行人,如将你们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会降低你们的贷款信用等级;将你们的身份信息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会降低你们的社会信誉和个人名誉;将你们的信息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给你们的社会福利、补贴待遇造成影响等等。上述措施可能会涉及和影响到你们的配偶和亲属的利益。
   
各位被执行人,请你们务必认清形势,算好经济账和政治账,从你和家人的利益、荣誉考虑,主动到法院执行机构报告财产状况,履行判决、裁定义务。你可能一次性履行能力不够,可以通过法院或其它社会关系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取得他们的谅解,订立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也可能你对生效判决、裁定不服,你可以收集证据通过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对原判决裁定予以改变。但你一定要认识到,不履行判决、裁定义务,已经不是你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问题,而是在对抗法律,损害司法权威。请你们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担惊受怕,承担高昂的违法成本,不如尽己所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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