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11月15日,龙泉法院对一民营企业先予执行申请裁定予以准许,并立即执行。
申请人浙江久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是龙泉一家民营企业,是龙泉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该企业在龙泉安仁镇、小梅镇等地都有肉鸡养殖基地,并和农户建立合作关系,由企业统一提供鸡苗、饲料、药品疫苗,由农户代为养殖,鸡成熟后由企业进行回收并向养殖户支付代养费。
2018年11月,农户朱某代养的鸡已到了可以回收的时间。朱某因效益不好与申请人产生纠纷,阻止其拉走成鸡。这些成鸡每天要消耗饲料五千多元,同时还要支付人工费,企业损失很大。该企业遂起诉朱某要求移交10000羽肉鸡并赔偿经济损失。因情况紧急,为减少损失,该企业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法院经审查裁定先予执行,并由申请人交付5万元保证金到法院账户。裁定后法院立即出发前往该基地进行执行。经法院组织协调,朱某最终同意该企业先把鸡拉走。在龙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乡镇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对这些鸡进行清点和移交,为企业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抵押不动产私自出租
法院现场腾空
申请执行人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鑫源笋竹制品厂、蔡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龙泉法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返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等,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在不动产抵押后又将该不动产私自进行出租他人使用,法院依法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龙泉市上垟镇小黄南村的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并要求腾空厂房。11月15日,法院到该厂房进行腾空。
移动微法院
“动动手指”就可办事
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叶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00万元。被执行人叶某位于珠海的房产被依法拍卖,拍卖价款远不足支付标的额。此外,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向申请人郑某推送了“终本约谈笔录”,由郑某在手机上签字确认便可。执行法官告诉郑某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和执行法官进行案件沟通,也可以通过微法院查询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后可以不来法院,在家里也可以办事了”,当事人表示很方便。
整个“2018秋风行动”执行会战从11月1日起一直持续到12月31日,自行动启动以来至今天,龙泉法院共传唤被执行人72人,司法拘留3人,罚款20人,促使腾房4处,执结案件43件,执行到位标的额21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