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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建立立审执兼顾工作衔接机制成效初显
时间:2017-09-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内部合力,龙泉法院出台《关于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衔接机制的规定》,提高执行质效,取得初步成效。今年19月,实际执行率60.9% 同比提高5.26个百分点,财产保全案件收案数141件,同比增长303%。主要做法:一是提高立审执兼顾意识。建立立审执部门定期会商制度,针对立审执工作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流研讨,每季度由执行局梳理出立案审判未兼顾执行的典型案件发送至立案审判部门,形成反馈意见,提高全院干警的立审执兼顾意识。二是加强立案阶段信息核查。立案时按照执行立案登记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准确信息材料,及时、全面录入立案信息。同时,审查法律文书是否生效,所附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满,确保案件可进入执行程序。三是建立财产保全引导机制。制作财产保全告知书,对关键内容醒目标注,在立案时发放给当事人,提醒其在立案调解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提高财产保全适用比例。当事人提出财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为案件的顺利执行创造条件。对追索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中当事人有经济困难的,立案、审判部门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四是确保裁判文书可执行性。裁判文书主文应当根据不同履行义务,明确相应内容,便于执行。针对金钱给付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计息的起止时间、标准和给付的条件;针对履行行为义务的,应明确义务内容、期限及不履行义务所应替代的方式;针对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当明确特定标的物区别于其他物的具体特征以及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等。五是强化考核管理。将立案审查错误、信息录入错误、保全不及时或错误等作为扣分项目,纳入部门及个人审判、执行质效全年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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