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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执行标的为80余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时间:2010-08-23  来源:龙泉法院  作者:龙泉法院  点击数:  分享到: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帮我这样的弱势群体讨回来了公道。近日,龙泉法院执行局的一个电话给申请人周某带来了巨大的喜悦,等待了4年的交通事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终于有了着落。当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20万元的赔偿金时,周某不停感谢法院执行干警。

    车祸导致一级伤残    肇事者避逃远方

    2006年10月17,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周某来说,却是一个祸从天降的日子。当日,江某向江某某租来其所有的轿车,叫周某陪其去丽水接其从外地回来的朋友金某。周某答应后即与余某、叶某等人乘坐江某租来的并由其驾驶的车子去丽水。同日下午,江某接到金某后即驾驶该轿车返回龙泉。1325分许当车行至丽浦线73KM+55OM地段时坠入道路北侧的小溪中,造成周某及余某、金某、叶某人体损伤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周某咽后壁血肿、颈4椎体爆裂性骨折伴四肢瘫。经治疗现双锁骨平面以下痛触觉消失,踝关节下垂,肌肉萎缩,大便障碍,小便失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故后双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周某将肇事者江某以及车主江某某起诉至龙泉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承担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经法院判决,被告江某应赔偿周某921810.96元,扣除已支付的113850.27元,余款807960.69元。车主江某某对以上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肇事者江某拒不协商,到处逃避,父母也逃避在外,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的法律义务。车主江某某也去向不明,故周某的807960.69元赔偿款一直未得到清偿。

    2008年4月10,申请人周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龙泉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法院执行,本院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过其妻子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谈话、电话联系其本人,但执行人一直拒绝来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08年10月24,由于被执行人一直去向不明且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只好终结执行此案。

    执行人员:一定要办好这个案子

     从立案至今,执行人员费尽心血的多次寻找,一方面是申请人渴望得到救助的殷殷期盼,另一方面是被执行人处心积虑的一再逃避,本着维护正义,帮助弱者的办案理念,执行局领导就本案专题向市政法委作了汇报,在市政法委的重视协调下,2009 1215日,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等待消息的过程是漫长的,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周某的伤情又愈发的严重,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周某的母亲为了照顾他,一直无法工作,一家五口的生活全靠其父亲一人每月1000多元钱的收入维持,家里经济情况非常窘迫,在做前期治疗时已经借了亲戚朋友不少钱,现在更是连后续治疗的医药费都支付不了。周某的父亲周某某看着儿子这样被伤病折磨,内心焦虑万分,几乎每隔几天就来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在这种焦虑情绪的作用下,周某的家属对于法院办理案件的种种困难也缺乏理解,对于案件目前的实际效果也不能接受,几次去龙泉信访局,省人大等单位反应情况,市政府对于申请人的遭遇也非常的同情,市政法高度重视此案的并作出回应,希望法院能够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为申请人解决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看到申请人如此的痛苦,而目前案件情况依然不明朗,执行局全局上下既同情又感到责任重大,但是,最后所有的情绪都凝结成一个信念,一定要办好这个案子。鉴于申请人目前的现实状况,院领导决定,一方面,帮助周某申请司法救助金,以解目前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保持与公安的信息交流,随时了解是否有被执行人的线索。

    互相理解  化解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时隔半年之后,201084,一个电话带来了巨大的喜悦。经法院和周某家人的几年寻找,终于找到了江某的租住处和宝剑加工点,并对江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执行干警不顾周末休息,坚持加班加点,做江某的思想工作,让他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家属也到了办公室,向江某详细说明了周某目前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希望江某能够从人道角度出发,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和对法律的深刻解释,经过申请人推心置腹的交谈和协商,江某的态度也变的缓和明确,一方面,他为自己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歉意,另一方面,他也表示要主动履行法律要求的赔偿义务,经过双方协商,周某主动放弃20万元的执行款,江某也向各方亲戚借来20万块钱,汇至法院账户。剩余的款项由其师傅陈某作担保,分四年支付。至此,这起历时4年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在多方的努力下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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