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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多年前的老百姓是怎么打官司的?
时间:2022-1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百年前的状纸长什么样?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当时的“法官”如何断案?9月15日,丽水市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开馆。透过泛黄的卷宗,人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晚清民国时期百姓真实的司法活动。记者来到现场,一探究竟。

  从“青天大老爷”到“地方法院”

  龙泉司法档案博物馆建设面积两层共570多平方米。一楼展厅的玻璃展柜中,陈列着许多泛黄、略微破损的卷宗。“这些都是从龙泉司法档案中精选仿真出来的晚清民国时期诉讼文书。”解说员介绍道。

  龙泉司法档案以民刑诉讼案件的卷宗为主,现存17333卷88万余页,记载时间上自咸丰元年(1851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内容包括状纸、供词、言词辩论、判决等诉讼文书,各级司法机构之间来往的行政公文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契约、分家书、婚书等调查记录。其中,数量最巨的当数各个时期的状纸。

  细看这些状纸,会发现一些有趣的变化:晚清时期的状纸中,“号泣青天大老爷明鉴”之类的用语还相当普遍,之后逐渐被“伏乞知事暨承审官俯赐”或“请求县政府恩准/赐准”等用语取代,到了民国后期状纸的结尾较为统一地使用“请求察核”“谨呈/诉龙泉地方法院公鉴”这样的语句。

  随着诉讼制度的改革,清代状面中的抱告、官代书等取消,状纸的格式也进一步规范。其中,一份民国政府司法行政部统一颁行的司法状纸较为显眼。其状面所有图像、文字皆为蓝色,左下角还标注了“此状纸定价银叁角”,状纸正文需固定填写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等信息。从状纸的变化可以看出,晚清民国时期中国司法从传统向近代转轨变革,百姓打官司的方式发生巨变。

  民国时期的“司法鉴定”

  从晚清到民国,辅助人们打官司的专业人员也有了诸多变化,律师、履勘员、技术专家等开始出现在案卷中。

 “叶宗茂和朱文彩杉木纠纷案勘图”“民国十三年履勘员陈继昌为廖妹等与徐隆震等山场纠葛案履勘记录”……记者在展陈的民国时期部分山场、田土、相邻纠纷档案中,看到了几份手绘手写的勘图和履勘记录。

  民国初期,当事人上呈山田、房屋图说,司法机构派员勘验现场形成的勘图和查勘报告在诉讼中被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这些勘图中,每幢房屋、每条道路都被绘制得一清二楚,信息详实、图画精美。

  再后来,地方司法机构逐渐在涉及专业技术的案件中引入“专家技术鉴定”。1944年,当时的浙江省交通管理处出具的一份鉴定书显示,在一起“高山石盐车覆车案”侦办过程中,龙泉地方法院函请浙江大学工学院和浙江省交通管理处,选派专业人员对汽车载重过量之危险出具鉴定。浙江省交通管理处和国立浙江大学龙泉分校工学院教授朱重光、王祖蕴、陆祥伯均给出专业的鉴定书。

  勘图、查勘报告和鉴定书等证据材料的规范化、精细化,是当时司法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且直观的表现。

  地方法院成为“被告”

  龙泉司法档案记录的诉讼案件超2万宗,案件包罗万象,既有买卖交易、婚姻家庭纷争,也有基层管理引发的官民冲突。

  一宗发生在1929年11月的“民告官”案件吸引参观者驻足。案子的被告,是当时才成立不久的龙泉法院。

  因法院占用县婺州会馆作为办公用房,引发婺州会馆商人集体抗议。9名商人直接上书到浙江省高等法院表示,婺州会馆“系婺州旅龙人民完全私有产业,为龙泉人民所共信。谁料龙泉法院高院长于十一月二十八日,擅权侵占作为法院机关……请求浙江高等法院院长饬令迁移,不甚感德之至”,之后还对法院侵占会馆的事实作了补叙。

  不久,浙江省高等法院以训令形式对此案予以回应,一方面承认会馆作为民产的性质,法院不能任意占用;另一方面,根据共有财产处分需要征得全体同意的法律原则,要求核实申请人身份,并将调查和处理权交给了地方政府和法院。最终,法院争取到会馆部分董事同意,以借用的名义继续在婺州会馆办公。

  在新旧交替的动荡时代,这样的“民告官”现象可以看出当时的执法者和民众对于民权、法治、所有权等诸多法律概念的认识和操作。

  青瓷工艺的传承保护

 “一部中国陶瓷史,半部在浙江;一部浙江陶瓷史,半部在龙泉。”

  博物馆二楼,一则民国七年龙泉县知事王施海遵令查案后呈给浙江省省长的报告被装裱在展框内,泛黄的宣纸上,百年前一名青瓷仿制者的遭遇娓娓道来。

  民国的廖献忠潜心钻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窑瓷器。有人从他手里买了仿古瓷器后当作真古瓷出售骗人。官司最后打到廖献忠头上,买家控告廖献忠诈骗,警佐为此收缴了廖家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廖献忠于是呈文到浙江省长公署和浙江实业厅,说明自己是明仿明卖,并无欺诈。

  两部门分别签署训令和指令,要求龙泉县公署查明实情,并指出仿古和伪造不同,若廖献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窑青瓷,理应保护。最终知事撤销该案,牌示廖献忠领回被缴的瓷器。这样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民国时期裁判者对青瓷工艺传承的保护。整个二楼展厅中,类似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理念,极具现代法律发展借鉴意义的案例不胜枚举。

  记载历史真相,诉说风土人情,传承法治文化……龙泉司法档案将晚清至民国近一个世纪里,龙泉山区鲜活真实的民间生活展现在世人面前,记录了中国司法制度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2015年,龙泉司法档案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成为龙泉的又一张文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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