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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强制执行登报道歉
时间:2018-09-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提到法院执行你能想到什么?房子?车子?票子?那你见过法院执行道歉信吗?

“本人于2017年7月采用向他人发送视频、照片的形式严重侵犯了你的隐私,损害了你的尊严,经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判决,本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特登报向你道歉。”

近日,一则特殊的署名道歉信出现在浙江省龙泉市的一家报纸上,这则道歉信来自因侵权被法院责令赔偿损失并登报道歉的当事人叶某。

叶某和李某曾是恋人,分手后各自组建了家庭。一次偶然的机会,两人又走到了一起。可是,这段婚外恋并没有持续多长,两人经常吵架,叶某多次提出分手,甚至以将李某的不雅照片、视频发给别人相要挟,强迫李某分手,但都遭到李某拒绝。

2017年7月20日,叶某在龙泉市区找到李某,殴打其脸部、头部,造成李某门牙被打断,脸、头部受伤。之后,叶某又追着李某,将其上衣抓破。同年7月22日、23日,叶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李某不雅照片、视频发给多个微信好友,损坏李某名誉,给其造成不良影响和伤害。接到李某报案后,公安机关对叶某殴打和侵犯隐私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2日、罚款500元的决定。

2017年10月,深受打击的李某向龙泉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5.8万余元并登报道歉。李某说,事情发生后,自己遭受痛苦折磨,患上了焦虑症、重度抑郁症。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隐私和人身健康,给其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侵害手段、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判决叶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抚慰金2万元。同时,支持李某诉求,判决叶某在案件生效后10日内在报刊刊登道歉函向李某赔礼道歉。为避免对李某再次造成伤害,道歉信必须由法院审核后才能刊登。

案件判决后,叶某感到丢人,主动履行了5000元,却迟迟不履行剩下的赔偿款和道歉信。

2018年2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多次联系叶某,但叶某电话不接、快递拒收。执行人员只好设法找到叶某,告知他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指出,如果叶某始终拒绝登报道歉,那么法院不仅可以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可在征得原告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在报纸上公开判决的部分内容,费用从叶某被冻结的账户中扣除。简而言之,叶某的道歉是逃不掉的,还可能付出被拘留的代价。

最终,“另类老赖”叶某妥协了,并在法官帮助下写了道歉信,公开向李某道歉,同时履行赔偿款,尾款已在今年5月20日全部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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