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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联合检察院出台意见倒逼财产刑执行效果好
时间:2017-12-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规范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龙泉法院联合龙泉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效果良好。今年以来,该院财产刑执行申诉率、异议、复议和执行监督撤改率、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率均为零。主要内容: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检察院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五类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等7种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丰富监督方式。建立常态化信息推送机制,法院刑事审判、立案、执行部门设置专门联络员,每月将涉及财产刑的判决、立案、执行等相关信息提供给检察院,检察院通过对信息核对、审查开展常态监督。必要时,检察院可通过调阅、抽查法院相关执行案卷开展监督,向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法院在开展执行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财产刑案件时,可邀请检察人员监督执行。三是加强监督反馈。检察院认为执行工作确有错误或执行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向法院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意见书,法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1个月内书面告知检察院。四是注重结果运用。针对检察院监督意见,法院经核实确实存在违规操作、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及时纠正,并视情况对相关人员采取廉政约谈、调离岗位、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等措施,同时实施“一案双查”,倒逼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加强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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