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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推进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时间:2017-07-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龙泉法院会同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协作机制》。主要内容:一是夯实组织保障。分别由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拘留所所长任直接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交流对接,实行信息共享。该院将拘留所民警聘为执行帮教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年终给予表彰奖励。二是完善收拘程序。在拘留所配备驻所医生,对被送拘人员进行体检,不存在不宜收拘情形的,立即收拘;对需进一步体检的,在新设的临时羁押室进行暂时羁押,并及时通过医院绿色通道送检。简化异地收拘,对异地法院委托该院送拘的,拘留所应先行收拘并协助该院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合力化解矛盾。法院送拘时,应当将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基本材料、承办人等提供给拘留所,并主动告知矛盾焦点、重点,拘留所执行帮教员于收拘后二十四小时内开展首次谈话教育。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法院、拘留所领导参与协调化解,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疏导教育。所有矛盾化解情况均进行记录,并同步录音录像,形成完整的矛盾化解台账。四是强化反馈跟踪。拘留所应当将矛盾化解进程及时反馈给该院案件承办人。对达成和解协议并被解除司法拘留的当事人,承办人要及时跟踪回访,督促按期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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