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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法院酒驾案件通报新闻发布稿
时间:2016-12-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15月以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施行,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被我国刑法正式确立。我院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能,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依法依归审理酒驾案件,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一、我院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2011-2013年,我院共判处危险驾驶案件4848人;2014-2015年,共判处危险驾驶案件8585人;20161月至10月,共判处危险驾驶案件3737人。其中,有108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5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至9千元不等;有62人因犯罪情节轻微,适用于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从案件时间、年龄结构等方面来看,主要呈现几个方面的特点:

1、晚上和节假日为危险驾驶犯罪高发期。自20117月首次受理危险驾驶案件以来,收案数量居高不下。犯罪多发时段集中在晚上和节假日,且多数发生在城区或城郊;

  2、醉酒驾驶被告人以中青年男性为主,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被判处的人中,45周岁以下的有112人,占比66%;初中以下学历148人,占比87%,男性169人,占比99%

3、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现象比较突出,无证驾驶和驾驶未注册、无牌照摩托车上路现象时有发生。在被判处的案例中,有65名被告人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判刑,其中有7人无证驾驶或驾驶未注册、无牌照摩托车上路。

    二、我市危险驾驶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20115月份,危险驾驶罪纳入刑法以来,我院刑庭收案数出现了较大攀升,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酒文化影响根深蒂固,派酒、劝酒等不良风俗习惯是引发醉酒驾驶的原因之一,特别是中青年缺乏自我约束力,酒后逞强心理重,是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群体。

二是驾驶者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心理是醉酒驾驶屡禁不止的重要因素。

三是危险驾驶入刑的法律宣传还不够普及,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群众宣传普及率不高。

三、案例通报

下面,由我来通报几个案例

   案例1、男子暴力抗拒交警查酒驾获刑

201562日晚1140分许,被告人叶某某饮酒后驾驶车辆,沿着龙泉市剑川大桥自南向北行驶至临近华楼街路口处,恰巧碰见几名交警设卡查处酒驾行为。叶某某拒绝停车熄火接受酒精检测,并不顾在车旁依法进行检查的两名交警的人身安全,强行加速逃离现场,并造成其中一名交警轻微伤。

次日凌晨,叶某某被民警在市229省道9KM+600M路段设卡拦截抓获。经鉴定,叶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采取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2、男子酒驾高速上睡觉  被判拘役交罚金

吴某现年40岁,龙泉人,曾因酒后驾驶被公安机关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两千元。

2015420日晚,被告人吴某在龙泉市区某餐馆和朋友一起吃晚饭。席间,吴某喝了三两左右白酒和两瓶啤酒。21时许,大家散场各自回家。吴某感觉浑身无力,便打电话叫出租车,可等了10分钟,出租车还未找到。于是,吴某便侥幸驾驶自己的汽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G25长深高速庆元方向2728公里处时,电话铃声响了,吴某遂将车辆停靠在硬路肩上接电话。之后,因感到困乏,吴某便靠在车子的座位上睡觉。

2230分许,高速管理处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了吴某停靠的车辆。打开车门,车内散发出很浓的酒气,遂向高速交警丽水指挥中心报警。交警到达后,吴某才睁开惺忪的眼睛。当民警要求对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呼气检测,被吴某拒绝。随后,民警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后将其带至龙泉市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经检验,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吴某声称自己并非酒后驾车,而是因停车睡觉怕冷才喝了半瓶高度白酒。后经查证,吴某辩称系谎言。最终,被告人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龙泉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案例3、因酒驾屡教不改 终因触犯刑法进了看守所

201539日晚上6点左右,汤某某在酒店喝完喜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丽浦线龙泉市328省道126KM+600M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将其带至龙泉市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样。经检验,汤某某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6 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查,自20103月至201211月,汤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次,并处罚款三次。但汤某某依然不知悔改,再次酒驾。

汤某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应从重处罚。最终,汤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4 、多年侥幸终惹祸  无证醉驾进监狱

陈某是浦城人,和老乡一起在龙泉一木业厂上班,为代步方便,几年前从浦城一中介处买了这辆没有年审和保险的摩托车,侥幸心使然,陈某一直无证驾驶了这么多年。

事发当天,因陈某一个亲戚过几天结婚,他本是高高兴兴驾驶摩托车去浦城亲戚家帮忙的。午饭期间和同事一起喝了二三两白酒,自肆酒量不错,人还比较清醒,就大胆骑车出门了。刚出工厂不久,陈某突然想起没有带钱,只好折返拿钱,途中悲剧就发生了,在一“T”型路口处,他的摩托车与一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了对方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经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 mg/100ml系醉酒驾驶,后经龙泉市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后,陈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最终,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龙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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