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在龙泉市小梅镇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中心操场上,我院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盗掘古文化遗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全等6人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六 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庭审现场所在的小梅镇,正是本案的案发地,周边地区密集分布着大量的古代青瓷窑址。 上述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均是小梅镇当地居民,但是为了利益,还是将手伸向了家乡历史悠久的文化遗迹。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王某全、王某元等人经事先商议,在明知小梅镇岙头村“三里”地块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的保护区范围的情况下,仍然携带工具疯狂刨挖古青瓷碎片,计划以此牟利。后因盗掘活动被龙泉窑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所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王某全等人逃离现场。 我院审理后认为,六被告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28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故作出前述判决。 龙泉境内古窑址密集,现已发现的古窑址有400多处,其中最具代表的大窑龙泉窑遗址有160多处,主要分布在小梅镇、查田镇。小梅镇的大窑、金村、垟岙头、高际头等村保留着众多遗址,也是宋代至明代龙泉窑的中心产区,拥有大量的古代青瓷遗存。 近年来,虽然法治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总有人抱着一夜暴富的梦想,觊觎这些受国家重点保护的古窑址青瓷。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龙泉法院共审结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案件5件,涉及罪犯9人。 在庭审开始前,当地很多外出务工的村民都赶到现场旁听。 不少村民对王某全等人感到惋惜,更对古窑址保护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现在小梅镇正在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对于这里的每个人来说都有着很大的意义,文物遗迹真的不动不得。” 小梅镇大窑村支部书记王仲长说。 庭审结束后,我院就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通报龙泉市近年来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情况。同时,为小梅镇中心小学学生们发放了普法宣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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