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政[2014]142号文件的批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叶永菊同志为龙泉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吕佩聪同志为龙泉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