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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叶永菊等二位同志任助理审判员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本院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高法政[2014]142号文件的批复,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叶永菊同志为龙泉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吕佩聪同志为龙泉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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