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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1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庭审效率,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结合本院实际,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意义

庭审记录改革,不仅是为书记员减负减负,更是司法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更新观念,转变习惯,促进案件审判工作真正以庭审为中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顺应“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趋势,提升司法公开、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施步骤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分三个阶段逐步有序推进庭审记录改革。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5-6月)

制定庭审记录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营造全院参与庭审记录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成立庭审记录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对改革进行全面的领导和监督,规范和落实庭审记录改革内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6-7月)

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实干为先,以实干促实效,以规范庭审记录为基石,以提升庭审效率为追求,全面推进庭审记录改革。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积极提高(7-8月)

院庭审记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确保快节奏、高质量地推进庭审记录改革。

三、实施范围

除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外,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均可纳入试行范围;行政诉讼案件暂不列入试行范围。

四、主要内容

(一)庭审开始前,在查明身份时将《庭审告知确认书》(样式附后)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签字。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应当当庭告知: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结束后录音录像系统关闭,庭审记录即告完成,当事人无需签字确认。

(二)简单案件可不安排书记员到庭。可以通过播放录音方式宣布法庭纪律;也可以由书记员完成开庭准备工作后退庭,包括检查并开启数字法庭系统、查明出庭人员身份、签署《庭审告知确认书》、宣布法庭纪律等。复杂案件可以安排书记员到庭并作书面记录,重点记录举证质证、询问回答、辩论意见等,以及各主要庭审阶段的时间节点。该记录供法官庭后撰写文书、领导审核或上级法院了解庭审情况使用,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审判长在庭审期间应及时提醒当事人相关注意事项。例如发言要对准话筒,尽量使用普通话,内容简明扼要等。遇有特殊情况,审判长可以立即转换成传统书面记录方式,转换记录方式后的书面记录内容与已保存的录音录像内容衔接使用。

(四)在庭审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另行制作调解协议,供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要求书记员或者专门誊录人员提供誊本的,须经庭领导审批。制作的誊本应装订入卷,并注明:“誊本内容仅供参考,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

(六)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的庭审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的记录载体就是录音录像。书面誊本只是庭审内容的一个参考。审理报告、裁判文书需要直接引用誊本内容的,承办法官应与录音录像做好比对。

(七)当事人要求查阅庭审记录的,可以在法院观看庭审录像;要求复制的,法院可以免费提供录音光盘或拷贝至当事人提交的U盘,庭审录像不予复制。由于当事人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收听录音的,可以提供书面誊本。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容易引起负面舆情等特殊情形不宜提供录音的,可以只提供书面誊本。向当事人提供书面誊本时应注明:“誊本内容仅供参考,庭审记录以录音录像为准。”

(八)录音录像查阅及录音复制工作,在审理期间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在归档报结后由档案部门负责。应当在档案查阅场所增设录音录像观看设备,方便当事人查阅,同时应采取技术措施防范录像资料外泄、删除或篡改。

(九)由于归档案卷中没有书面庭审记录,庭审录音录像是反映案件审理情况的原始档案。要特别注重录音录像数据容灾备份工作,通过异地备份、多重备份、批量刻录等方式,确保庭审数据安全可靠。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2

附件

龙泉市人民法院庭审告知确认书

    号:

    由:

开庭时间:                

开庭地点: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告知内容: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

 

原告:

原告代理人:

 

被告:

被告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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