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自2013年10月1日起启用新式人民法院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式人民法院审判专用制式领带颜色变更为紫红色和蓝色两种(见样品)。
二、着装时应在同一场合系同一颜色的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不得混系。
三、紫红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重大会议、集体活动等场合;蓝色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一般用于审判、执行等公务场合(着法袍开庭除外)。
四、原铁灰色及紫红色带黄色斜条纹等款式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予以废止。
接此通知后,请抓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制服标准汇编中“2010式审判服领带规范”要求严格组织生产、确保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