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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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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杨立清)
时间:201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丽龙商初字第449 

杨立清:

本院受理原告项荣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丽龙商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杨立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项荣明借款20 000元及利息6 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杨立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819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编:323700

联 系 人:叶吉红

联系电话:0578-72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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