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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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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叶正松)
时间:2014-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丽龙商初字第541

叶正松:

本院受理原告叶金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2014)丽龙商初字第541-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决定于201411月11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法院

2014819

承办部门: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泉市中山东路87

邮政编码:323700

联 系 人:蒋陈丽

联系电话:0578-7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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