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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3-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315日在龙泉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沛

各位代表:

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6356件,办结6222件,同比分别上升19.9%17.2%,办案效率、质量和效果保持良好态势,连续三年在丽水市基层法院年度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助力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

全力保护最美生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开辟惩治、修复、联防“三位一体”生态修复司法路径,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7件,严惩罪犯23人,发出补植令、管护令6份,引导督促12名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妥善处置涉“六边三化三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纠纷,保障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专项行动顺利推进。深入推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提升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304件,准执率达100%

有力护航绿色发展。受理破产案件11件,探索破产审判工作新机制设立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稳妥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做好涉困企业审执工作,依法采用“活封”等措施,帮扶有市场前景的困难企业维持生产、渡过难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115件,标的额4.87亿元。

惩治犯罪保障平安。共新收刑事案件223件,审结225件,判处罪犯359人。着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件,审结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67件,审结“黄赌毒”犯罪案件39件。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坚持宽严相济,对185名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强化人权保障,为38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优化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有效化解信访案件,万无一失做好党的十九大、金砖国家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要节点的稳控工作。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解决纠纷。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对接,配合做好非监禁刑人员帮教,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回归社会。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机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通过庭前评估、庭审交流、帮教回访等措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强化社会风险预警,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调研报告、司法建议。加强宣传引导,共开展“拒绝校园欺凌”“反腐课堂进机关”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7次,覆盖近万人次。

(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全面推进“三大机制”建设。坚持以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开展网上立案、延伸立案、跨域立案,55%的民事案件在网上进行立案,实现“一次不用跑”。加强立案阶段财产保全工作,全年财产保全率20.5%,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有力促进案件调解和自动履行。新型诉讼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提供“一站式”的大服务供给,设置自助服务等9个专门服务区域,配置母婴室、心理咨询室等功能区块,实现诉讼服务在中心集约式办理。健全诉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司法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定期通报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言行举止,确保诉讼服务高效优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交警部门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设立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保险行业调解、家事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室,大力开展引导调解、特邀调解、法官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柔性化解,全年诉前纠纷化解率10.6%,民事案件调撤率58.3%充分运用“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四步解纷法,实现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

大力破解执行难。新收执行案件2584件、执结2445件,实际执行率67.4%,同比分别上升29.1%24.1%19.9%争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发文支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合市纪委等25家单位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依托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地产等主要财产“一网打尽”,冻结款项1.1亿元、查封房产341处,执行到位标的额2.3亿元。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651名,让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乘飞机、坐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严厉打击隐藏、转移财产等拒执行为,司法拘留75人,追究刑事责任2。持续开展“春雷”、“风暴”、“秋风”等专项执行行动,着力推进涉民生、公职人员、金融债权等案件执行,形成破解执行难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执行管理,强化案件流程信息、执行文书等公开,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

加强涉案民生保障。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纠纷案件191件,营造安居环境。审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402件,结案标的额2214万元,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完善道交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8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建立人民观调团制度,更好地维护和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持续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发放欠薪461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6.1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51.3万元,体现司法温情与关怀。

(三)切实加强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落实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严格法官入额标准,员额法官人员结构显著优化。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最大程度释放团队运作效能。配齐配强法官助理,完成首批司法雇员招录,有效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建立民事、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逐步减少审委会研讨个案数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严格落实入额办案,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入额院庭长共办案2575件。设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强化工作业绩奖惩考核。坚持放权不放任,建立院庭长审判监管机制,规范审判权运行

大力建设智慧法院。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信息化手段,深化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提供信息公开菜单式服务,满足当事人触手可得的查询需求。应公开裁判文书100%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688场,位列丽水市法院第一。全面加强新媒体司法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共推送50期,总阅读量超过10万次。扎实推进庭审记录改革,以全程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文字等方式,代替传统书面记录方式。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累计网拍98件,成交率100%,成交额1.62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86万元。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法院铁军

筑牢拒腐防变防线。深入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每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举行法官入额宣誓仪式,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和职业使命感、尊荣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多形式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活动。通过审务督察、作风巡查等方式,抓早抓小,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岗位练兵,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疑难案件会商、周学习会等方式,全方位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重视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发挥资深法官导师制的“传帮带”作用。打造融合龙泉青瓷、宝剑、民清司法档案、民间故事元素的法院文化,营造崇法尚法、服务中心的工作氛围。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障机制,开展“问需求智”活动,为干警排忧解难,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贯彻人大决议,每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通过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监督执行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定期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举办公众开放日7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长期关心,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挑战: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干警大局意识不够强,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不足,导致有些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新型审判团队运作尚需磨合,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办案压力不断增大,亟需深化改革加以破解。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事人威胁法官、暴力抗法、干扰干警正常工作生活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到位。支持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长效机制还需不断完善,一些案件执行不能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合力解决。四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行铁规禁令仍有薄弱环节,岗位风险管控机制仍待加强,干警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仍需不断深化。对此,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总体工作思路

2018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切实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司法保障为重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围绕中心,努力做到“市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依法打击犯罪,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涉企纠纷差异化处置,推进企业破产重组盘活,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司法建议等工作,助推法治龙泉建设。

二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司法服务。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建设,全面建成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的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深入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使矛盾纠纷化解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切实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强化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高效办理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三是以公正高效为核心,深化司法改革。按照上级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严格落实入额办案,强化绩效考核,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完善院庭长监管机制,确保审判权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家事审判、庭审记录等改革,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司法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是以廉洁司法为底线,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落实从优待警,完善干警履职保障机制。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补植令、管护令:补植令是指在涉林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向被告人发出“补植令”,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对所破坏森林资源的补植任务。“补植复绿”情况可作为被告人量刑和罪犯申请减刑、假释时的参考要素。

管护令是指在涉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已完成“补植复绿”任务,人民法院可以向被告人发出“管护令”,责令其对补植树木加强管理,保证一定的存活率。

2.裁执分离:在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非诉行政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合法且具有法定执行效力的,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3.活封:活封是指法院仅在登记机关作了查封登记,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继续占有、使用,以使企业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对记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5.“三大机制”建设:针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公信力不够、诉讼服务水平不高、服务窗口投诉较多等短板,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三大机制”建设,着力构建一个除庭审、执行之外的涵盖所有司法服务功能的体系。“大立案”就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立案环节当事人“100%最多跑一次、50%一次不用跑”的目标。“大服务”就是以建设新型诉讼服务中心为载体,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法官办案、审判管理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全方位的服务。“大调解”就是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按照“纠纷解决分层递进”的思路,整合社会各方解纷资源,构筑起诉前化解、立案调解和简案速裁“三道过滤网”,努力使80%以上的案件化解在诉前和审前。

6基本解决执行难:2016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报告工作时庄严承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具体表现为“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7.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法院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人民法院、鉴定机构、保险公司等参与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全部联通起来,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在线的事故责任认定、损失确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

8. 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3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对于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也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或拘留。

9.人民观调团制度在当事人双方矛盾突出、证据材料薄弱且更多需要社会经验判断的家事案件中,以随机抽选、定向推荐、直接指定等方式选取若干名人民陪审员组建观调团,全程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定纷止争。若调解不成,则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点进行评判投票,当庭公布结果,多数意见作为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庭后观调员继续对当事人进行观察调解、心理疏导、跟踪回访。

10.员额法官司法改革后,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一定的比例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数。只有经过遴选成为员额法官,才能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履行法官职责,未能成为员额法官的人员不得再履行法官职责。

11.专业法官会议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领域的咨询性会议,主要负责讨论研究本审判业务领域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统一法律适用等与审判业务有关的问题。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意见(主要观点)供独任法官、合议庭参考,采纳与否由独任法官、合议庭决定。

12.执行不能: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这是当事人正常商业风险、市场交易风险的体现,法院也无法解决,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属于“执行不能”,不应归属“执行难”范畴。

13.“分调裁”机制:“分调裁”机制即繁简分流及调解速裁机制,指以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三步走”为主要思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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