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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3-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33在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龙泉、平安龙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4484件,结案4392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159件,同比分别上升50.4%52.8%64.9%,收案和结案数均历史首次突破四千件。同期结案率98%,生效裁判息诉率99.9%,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良好,荣获丽水市基层法院考核一等奖,并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阳光司法优秀法院”“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新收刑事案件237件,审结231件,同比分别上升7.7%9.5%,判处罪犯366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等案件8387。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审结涉毒案件1922人、赌博案件1443人。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614人。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对184名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情节的依法从宽适用缓刑。落实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为27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商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指定辩护率97.4%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新收民事案件1082件,审结1051件,同比分别上升14.3%13.6%,结案标的额9116万元。妥善审理劳动就业、工伤赔偿、社会保险、教育医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案件,坚持理性处理,注重利益平衡,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67件,倡导家庭和睦。审结房屋买卖、物业纠纷等涉房地产案件102件,营造百姓安居环境。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等其他纠纷案件682件,修复社会关系。注重诉讼调解,促进案结事了。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为社会活动提供规则指引。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新收行政案件57件,审结55件,同比分别上升96.6%96.4%,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6件,败诉率为10.9%,经法院协调促成当事人和解撤诉案件12件,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5.6%,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66件。深入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约谈30余次,约谈对象260余人,通过约谈促使当事人自动缴纳社会抚养费371万元。

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新收执行案件1701件,执结1656件,同比分别上升94.6%100.7%,执结标的额6770万元。以执行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多渠道查找被执行人财产,重点打击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司法拘留14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02人,发布限制高消费名单1373人,使其在乘坐飞机或动车等交通工具、银行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完善执行威慑惩戒机制,强化与金融、公安、媒体等单位联动,充分运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功能,累计曝光“老赖”45人,布控被执行人102人,查封房产216处、车辆213辆,冻结账户305个。

二、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新收商事案件1336件,审结1329件,同比分别上升47.5%51%,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涉企纠纷案件440件,标的额3.9亿元。受理破产案件5件,审结1件,依法引导危困企业重组重整或退出市场,为实现“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142件,标的额2.5亿元,其中化解银行不良资产2.1亿元;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43件,标的额1.9亿元;办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11件,标的额3700余万元,有效防范资金链、担保链延伸产生的区域性金融风险。

保障重点工作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妥善化解我市在利益格局调整、“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依法办结涉重点工程、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案件,努力实现既支持项目落地,又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护航绿色发展,审结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依法惩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531人。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宣传,营造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建设的良好法治氛围。

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前成功引导调解350件。协同推进社区矫正,落实非监禁刑依法实施,帮助被告人有效回归社会。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继续做好帮教回访工作。梳理分析审判执行中反映的经济发展或社会治理有关问题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发送司法建议5份,延伸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影响力。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建设诉讼服务中心。51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敞开大门,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完善便民诉讼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网点式跨区域异地办理诉讼事务,为当事人提供包括立案、引调、咨询、材料收转等高效服务,全年共提供各类咨询6728人次,材料收转4398份。推广立案调查令的运用,共签发调查令97份,为当事人和律师到有关部门取证提供支持。设立龙泉市法律援助中心人民法院工作站,由值班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引导服务,工作站自成立两个月以来已接待群众咨询280余人次,运行情况和社会反响良好。

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活动,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64件,为农民工追回欠薪442万元。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142件,为被侵权人挽回直接损失1015万元。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为4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5.1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6.2万元。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案件7件,履行到位标的额73万元,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合力化解涉诉信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明确诉访分离标准,将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加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和涉诉信访报备终结工作。对于进京访案件,与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建立“信息共享、定期通报”联动机制,通过领导包案、公开评议、司法救助等方式积极化解。健全与驻院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机制,对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418件案件,依法予以司法确认,并免收诉讼费。

全面强化司法宣传。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开展法律讲座17场,提供各类咨196,现场化解纠纷8起。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51次,先后邀请党员干部、在校学生、媒体记者和企业代表等500余人次来院参观及旁听庭审,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在广场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法院干警自导自演的微电影、野生动植物保护普法宣传片,加强法制宣传,传递司法正能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持续改进司法作风。结合“三严三实”、“学党章、讲纪律、守规矩”等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查摆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一岗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完善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法官任职回避规定,防止履职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增强干警自律意识,营造廉洁司法氛围。主动接受丽水中院对我院的司法巡查,切实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超标办公用房,规范公车使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优良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培养。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法官下基层接地气知民情,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青年法官导师制和多岗位锻炼制度,注重发挥中层干部、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开展法官、书记员业务知识竞赛和司法警察岗位练兵,促进干警不断学习,提升办案业务水平。通过庭审观摩、业务研讨、审判例会等方式,学习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全年培训干警160余人次。重视干警综合调研能力的培养,在市级以上法律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6篇。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改版创新法院门户网站,公布机构人员、开庭送达公告、审判执行数据等所有要求公开的信息和流程。依法公开庭审录像,加大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力度,裁判文书上网率99.8%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切实发挥司法网拍“公开、公平、公正、透明、零佣金”的功能优势,共网拍物品49件,网拍率达100%,成交31件,成交总额6218万元,平均溢价率27.4%,为竞买人节省佣金186.6万元。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首次开展法官履职评议工作,全院法官在政治业务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建设等方面主动接受人大评议监督。重视落实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实施细则,继续做好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通过上门走访、邀请旁听庭审等形式,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落实检察建议。稳步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53人,全年共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571件,陪审率达99.8%

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民法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执行难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更多支持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二是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法官的期望更高、要求更严,少数干警思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个别干警历练不够,群众工作水平不高,处理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法官队伍年龄断层、人才流失问题比较突出,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加剧,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情况严重。三是司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威胁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现象仍有发生,利用网络炒作等干扰审判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氛围形成还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自身建设,依靠各方关心和支持,逐步加以改进。

2016年,市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向激励,提升队伍能力,坚持公正司法,推进阳光司法,深化为民司法,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提升司法保障水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常态,依法审理好破产、金融借款等案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牢筑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助力绿色生态发展。完善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制裁违法犯罪,依法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努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以执法办案为要务,认真履行司法职责。牢固树立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坚持“六个原则”,正确适用民商事法律,妥善处理民商事案件。完善诉调衔接工作制度,化解利益格局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严格落实“裁执分离”,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争取各方协助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三是以司法为民为根本,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丰富窗口功能,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司法礼仪,加强诉讼指导,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增强保障民生意识,妥善审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司法公开,运用微博、微信等媒体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坦诚回应舆论关切。有效回应来信来访,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合理合法诉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四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司法改革各项要求,稳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和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基础性改革。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养法律业务精湛、社情民意通达的优秀法官。落实优待干警各项措施,加强法官履职保护,努力营造全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司法不公不廉行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完善联络机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内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2.生效裁判息诉率:指报告期内已结案件中没有提起申诉的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

3.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指法院依托政府信息平台,与公安、工商、国土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构建的网络协助执行查控系统。

4.犯罪记录封存:指司法机关对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依法对记载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犯罪记录采取保密措施,非有法定事由,未经审批程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

5.立案登记制: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6.立案调查令: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7.司法网拍:指借助淘宝网平台,由法院自行实施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竞价过程直至成交等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

8.六个原则:指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强化平等保护、倡导诚实守信、权利义务责任统一、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等六个原则。

9.法官员额制:指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法院功能定位、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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