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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3-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326日在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司法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两美龙泉”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2982件,办结2875件,同期结案率96.4%,生效裁判息诉率99.7%,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丽水市法院前列。

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19件,审结210判处罪犯340人,同比分别上升19.2%14.8%7.9%。审结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案件37件,从严惩处罪犯50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6人,占该类罪犯的32%;审结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3649人;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25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4747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22人。强化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委托相关部门对197名可能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对具有初犯、从犯、未成年犯等从轻情节的174名被告人,依法从宽适用非监禁刑。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防止冤假错案33项制度,依法保障人权,为36名经济困难、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

调判结合解决民商事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52件,审结1802件,其中民间借贷案件497件,涉案标的1.04亿元,金融借款等其他商事案件382件,涉案标的2.45亿元;人身损害、财产权属案件594件,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73件,不当得利、劳务合同、相邻关系等其他案件56件,依法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坚持调判结合,积极推行“五型调解法”,全年引导调解455件,司法确认535件,全院59.4%的民商事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5%的调解案件自动履行,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维稳隐患的案件通过柔性调解得到了有效化解,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及时做出裁判。采取指定专人送达、建立邮政送达联络员制度、电话录音送达相结合的方式,破解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全年直接送达1169人次,同比上升10%,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落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集中受理莲都、云和、庆元三地的行政诉讼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指定管辖案件29件,审结2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7%。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依法审查执结计划生育、林业行政处罚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件。全面推行约谈机制,约谈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207人次,促成征收对象自动履行社会抚养费500多万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综合治理破解执行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874件,执结825件,执结标的3048.2万元。以“执行规范化建设年”为载体,落实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房管、土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综合治理执行难。通过公安点对点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机制,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布控,成功抓获布控对象9人,通过协查相关轨迹查获被执行人15人。强化执行措施的威慑力,全年司法拘留被执行人23人,向征信系统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158 条,限制被执行人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信贷以及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高消费,并适用“拒执罪”打击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全年完成案件查询974次,涉及被执行人1180人,查询存款465.5万元,并依法予以处置执行。全年实际执行率50%,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67%,执行威慑和惩戒体系功能得到较好发挥,执行工作在丽水市各基层法院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

二、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服务转型升级。助推中心工作,落实司法保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的各项措施,全年共处理相关案件6件,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妥善办理金融借款、担保物权实现等相关案件,努力化解金融不良资产,对金融债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全年共审执该类案件236件,涉案标的1.9亿元。积极开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调研,向市政府提交了涉金融案件审执情况调研报告,从司法层面回应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参与涉困企业帮扶工作,妥善审执相关案件,及时就涉企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等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丰富便民举措。规范立案大厅建设,通过提供触屏查阅、印发诉讼指南、开通立案短信告知平台等方式,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便民服务。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全年共签发调查令55,方便诉讼当事人直接到有关部门调取证据。率先开通诉讼信息交流平台,试点法律文书电子送达,方便诉讼参与人和承办法官即时沟通。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推行判后答疑和信访风险评估等机制,重点约谈涉众型、缠访型信访老户,全年共接待来访110余人次,办理重点信访件35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司法网拍工作,通过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拍卖财产24件,成交率81.3%,成交额66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29.2万元。

强化民生保障。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356件,加大执行力度,联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维权约谈机制,为500余名工人追回欠薪237.7万元。重视救助弱势群体,全年缓、减、免诉讼费3.32万元,累计为12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9.2万元,协同市残联设立司法救助基金,救助残疾当事人44.5万元。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该类案件310人,并对其中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三、优化监督机制,推进司法公开透明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深化阳光司法,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公开,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开通司法网拍微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及拍卖信息,全年应上网裁判文书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庭审录像率达到100%。强化法制宣传,开展“阳光司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邀请领导干部旁听腐败案件庭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16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在新闻媒体发表典型案例报道176篇,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主动接受人大和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每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人大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参加座谈15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新增补人民陪审员46名,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陪审员全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349件。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强化教育监督。深入开展廉洁司法和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廉洁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分工、落实机制。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基层走亲连心”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出台谈心谈话、廉政督察员等制度,强化对干警业内外行为的管理监督,持续开展审务督查,司法礼仪、纪律作风得到进一步规范。

强化能力提升。选送青年干警参加国家、省法官学院举办的法官业务培训,委托浙大法学院开设法院干警素质提升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全院干警专题辅导,定期研讨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水平。通过举办迎新晚会、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增强队伍凝聚力。

2014年,市人民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先后荣获全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档案达标先进单位和丽水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司法警察大队的警务保障工作经验在全省法院推广。一年来,全院9个集体、17位个人先后受到龙泉市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人民法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司法能力、工作作风有待提高。个别干警主动服务群众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妥善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尚不够强;二、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三、司法环境有待改善。暴力抗法或威胁报复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仍未消除,法官办案压力日渐增大,亟需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官心理压力疏导机制。

对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市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司法,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落实改革要求,加强队伍建设,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司法职能,努力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围绕“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增强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动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中心工作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向,依法妥善处理好金融借款、民间融资、林权改革、重点工程推进等涉案问题,妥善办理涉困企业案件,推动企业兼并重整,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把严格司法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和保障,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标准,推行办案全程留痕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范冤错底线,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妥善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落实好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推进司法网拍,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合力破解执行难。

三是坚持体制创新,落实改革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认真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稳定工作,教育干警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自觉服从改革大局,理解、支持改革,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司法改革的正能量。探索工作机制和司法方式方法层面的改革,继续深化阳光司法、司法网拍、扩大刑事辩护范围等机制性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司法机制。

四是坚持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队伍综合素质,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培养出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坚持从严治院,强化廉洁自律,推进审务督查和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接受市人大组织的法官履职评议工作,狠抓四风整改,坚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龙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打造升级版“好龙泉”作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生效裁判息诉率:指报告期已结案件中没有提起申诉的案件数占总结案数的比例。

“五型调解法”:指市人民法院为妥善解决民商事纠纷,通过对以往调解经验进行总结,采取“步步为营”、 “亲情感化”、 “搁置争议”、 “先例示范”、 “引导调解”的方法,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拒执罪: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指法院依托政府信息平台,与公安、工商、国土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构建的网络协助执行查控系统。

诉讼信息交流平台:指一款办案辅助平台,该平台实时从审判管理系统中提取立案信息,自动生成包括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及承办法官在内的网上交流群,实现了多方即时信息交流及部分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

立案调查令: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其向有关单位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

实际执行率:指报告期实际执行结案数占报告期结案与未结案数之和的比例。

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指报告期未申请执行的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和民商事实际执行结案占民商事判决、调解案件的比例。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 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毛泽东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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