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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313日在龙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龙泉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努力建设“环境优美 审理完美”两美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894件,办结3816件,同比分别上升30.4%18.5%。上诉率3.7%,平均审理天数21.6天,无二审改判发回瑕疵案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丽水市法院前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向好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司法保障基础。

一、狠抓执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全年共收案184件,审结183件,判处罪犯315人。依法判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848人;判处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8人;判处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819人;判处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案件62115人;判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43112人;判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13人。在坚持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共为39名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能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委托相关部门对151名可能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延伸审判职能,联合检察院就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和有效落实,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调判结合审理民商事纠纷。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实体权利。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189件,审结2148件,同比分别增长36.2%22.8%。坚持以矛盾化解为目的,强化预调,拓展引调,兼顾诉调,全年引导调解463件,司法确认684件,同比分别增长87.4%353%。全院66.2%的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69.6%的调解案件自动履行,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具有维稳隐患的案件通过柔性调解得到了有效化解。全年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278件;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167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林权、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等其他纠纷案件55件;审结民间借贷案件613件,涉案标的8257万元;审结金融借款等其他商事案件383件,涉案标的9810万元。针对当事人及其同住家属拒收法律文书情形,推行音像资料记录留置送达,全年有效留置送达178人次,同比提高95 %,平均审理天数同比减少19.5天,司法效率进一步提高。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落实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全年审理指定管辖案件12件,经协调撤诉3件,行政机关败诉2件。继续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工作,依法强制执结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78件,执行标的208万元。全面推行当事人约谈机制,约谈被执行人209人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社会抚养费427万元。

多方合力破解执行难。全年执行收案1237件,执结1205件,同比分别增长14.4%3.2%。积极开展集中执行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设立驻公安联动执行工作室与项有良执行工作室,依托和整合社会资源,共同提高执行效果。强化执行措施,全年共司法拘留19名被执行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11人,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40条,媒介曝光“老赖”26名,起到了良好的教育震慑作用。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全年完成案件查询1819次,涉及被执行人2226人,查询到存款210余万元、车辆345辆、房屋256处、土地23处。一年来,实际执行率达76.5%,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达到89.7%,同比提高近12个百分点,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同步提升。

二、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发展大局

完善便民诉讼。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完善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救助服务、查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发放司法救助金共9.9万元。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社区司法服务等便民活动,全年开展巡回审判51次。先后为7家企业的361位讨薪农民工开启“绿色通道”,涉案金额209.2万元。建立民工维权约谈机制,通过约谈欠薪企业主,4家企业的208名工人在第一时间拿到拖欠工资。启动司法网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财产,拍卖成交额达1313.5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43.3万元。加强涉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通过推行判后答疑和信访风险评估、约谈听证等机制,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214人次,依法化解信访案件14件,报备终结2件。

服务转型升级。依法助推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对金融债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共审结金融债权案件90件,涉案标的2550万元;集中受理金融债权申请执行案件111件,指定专案组集中办理102件,执行到位540余万元。针对“三改一拆”专项行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障碍,在省内率先出台《司法保障“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十条意见》。及时就涉企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对等问题向腾达、聚珍园、英博双鹿等10个工作组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选派业务骨干妥善审理、执行相关案件。根据市委深化旅游兴市战略推进旅游创新驱动发展决定,助力官埔垟特色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加快推动农旅融合。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形象

强化廉政建设。继续在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活动”,增强廉洁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高院“十个一律”,杜绝“四风”现象。实施廉洁指数量化评价监控机制。创建龙泉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并顺利通过验收。完善干警外出办案制度,强化干警业外活动管理监督,坚持开展院领导值周巡查,司法礼仪、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

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以文书送达、判后回访、法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民情”实践教育活动,切身体验乡土民情,主动了解地方要情,跟踪掌握涉法企情。加强业务培训,邀请多位专家学者为干警授课,定期召开典型案例探讨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新法律法规,提升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完成省法学会调研课题《关于法院参与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调研》,获得省法学会年会一等奖。

四、优化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深化阳光司法,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中国社科院对浙江法院审务公开测评结果中,取得了全省排名第五的好成绩。借助第三方平台,优化外网栏目设置,并在省内率先开通法院官方微信,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裁判文书进行上网公开,裁判文书可上网率达100%。开展法制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活动,举办公众开放日12次,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古文化遗址保护、民间借贷风险提示等专题法制宣传5场。积极参与职务犯罪预防,配合市纪委开展领导干部旁听典型案件庭审活动4次。强化法制宣传,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各类宣传稿件103篇,为法院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提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健全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定期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参加座谈1200余人次,更加直观、具体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全年由陪审员参与办理各类案件271件,占一审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的96.8%

一年来,我院在丽水中院目标考核中获得二等奖,并荣记三等功,共有6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龙泉市级以上有关单位的表彰。法警大队被最高法院评为“体能达标活动先进单位” ,项有良同志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姚逸慧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是案件总量持续保持高增长,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问题依然突出,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威胁法官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环境、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不强,工作不细致,作风不深入,导致在个别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存在质效不高或其他暇疵现象。

对这些困难和不足,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龙泉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化“八项司法”,建设过硬队伍,为法治龙泉、平安龙泉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贯彻落实龙泉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进一步服务当地发展。围绕“五水共治”和“五城联创”等重点工作,加强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探索司法服务中心工作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新举措。密切关注经济发展动向,依法妥善处理好“三改一拆”、民间融资、林权改革、重点工程推进等涉案问题,综合评估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抓好执法办案。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落实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加大对影响群众安全感和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依法妥善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和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落实好相对集中管辖制度,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推进司法网拍,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合力破解执行难。

三是坚持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以司法公开作为倒逼机制,正作风,提能力,利民众,树公信。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完善案件进度网上查询系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实现所有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信息载体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件的庭审过程。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应当公布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方便当事人查阅案卷。全面深化阳光司法创新实践,让社会公众以直观全面、亲历性的方式从快捷和权威的渠道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司法廉洁,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司法作风,善于运用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进行交流,提高化解纠纷、沟通民意和引导舆论的能力。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导向,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加强法官培养锻炼,不断丰富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经验,培养出更多的审判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坚持从严治院,强化廉洁自律,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查和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以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向社会传递司法为民的正能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附件:

报告相关术语解释

八项司法:省高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社会调查评估:即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是指在刑罚宣判作出前,社区矫正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符合刑法有关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但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规则和要求进行的一种社会调查。

引调:指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或者案件受理后,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结合案件的性质,将案件引导至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调解的一种新的矛盾化解形式。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根据丽水中院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原属庆元、云和、景宁三县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还审理部分莲都区、松阳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网上“点对点”查控机制法院依托政府信息平台,与公安、工商、国土等部门及金融机构等单位构建的网络协助执行查控系统。

司法网拍:是指借助淘宝网平台,由法院自行实施司法拍卖,不收取任何拍卖费用,拍品展示、参拍报名、竞价过程直至成交等环节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开进行。

廉洁指数:指通过信息管理等多种手段随时采集评价对象的廉情信息,在数字转化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单位、部门及干警个人的廉洁状况进行量化,达到对测评对象进行系统化廉政客观评价监督的目的。

阳光司法: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办案纪律公开等,建立起的一套完整机制,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举措,将司法的全过程公开于阳光之下,展现在公众面前。

“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 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毛泽东作出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经过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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