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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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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03-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316日在龙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  罗 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9年法院工作回顾

2009年,市人民法院在中共龙泉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及时把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以落实“八项司法”为抓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483 件,旧存135件,办结2403 件(含旧存),结案率达91.8%,解决诉讼标的0.87亿元。

一、强化民事商事审判,抓好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有新举措。

2009年,市人民法院一直把预防和处理企业停产、倒闭等引发的一系列矛盾纠纷作为服务大局,为市委、市政府分忧解难的着力点,深入落实《龙泉市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制订出台《<龙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困难企业诉讼费用减、缓交纳实施细则》,积极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司法应对工作。认真开展服务企业的“暖冬行动”,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慎重把握审判尺度,开通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给企业创业、投资、发展以最大支持。全年,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210件,共为企业开展法律服务咨询24次,蹲点调研企业4个,先后选派5名业务骨干参与腾达农产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债务处理、资产重组帮扶工作。坚持“调解贯穿始终,适时依法判决,最终有力执行”的工作机制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共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1446件,审结1370件(含旧存),审结率为90.9%。其中,通过调解结案328件,通过撤诉结案241件,调撤率为41.5%;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219件,调、撤结案186件,同比分别上升61%36.8%,调撤率达到85%,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到90%。加强涉农案件审判,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共审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分配权益纠纷案件42件,及时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

二、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抓好生态司法,刑事犯罪势态有新转变。

在刑事审判中坚决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的法治原则,受理刑事案件163件,审结 163件(含旧存),判处罪犯 287 人,审结率为99.4%。严厉打击重点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抢夺、盗窃、贩卖毒品、集资诈骗等案件68件,判处罪犯117人。审结非法经营罪、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件,判处罪犯5人。进一步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加大职务犯罪预防惩处力度,审结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4件,判处罪犯1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依法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工作,共为17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判处未成年犯29人。大力惩戒生态违法犯罪,注重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践行 打击生态犯罪,普及生态法规,助力生态产业 的“生态司法”理念,积极开展以“五到五讲”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活动,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生态案件6件,审结6件,同比下降72.7%;审结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案件5件,判处罪犯 15人。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抓好和谐司法,社会矛盾化解有新突破。

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通过建立完善的分权制约和执行进度评比机制,分别设立了4个执行实施组、1个裁决组和1个清理积案小组,执结有财产积案33件,一批多年涉执信访积案得到了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注重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行协助、联动、威慑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作用,通过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全年,受理执行案件779件,执结778件(含旧存),执结率为91%,执结标的 5632.43万元,共责令609名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对1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33名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等措施。继续推进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进一步拓展司法警察职能,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的常态机制。一年来,法警大队执行中队的干警参与执行、协助执行案件达300余件,执行标的达1810万元。

四、注重行政协调和解,抓好协同司法,调节官民关系有新业绩。

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认真做好集中管辖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5件,审结32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0.7%10.3%。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狠抓诉讼和解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通过原告撤诉案件7件,协调解决行政案件9件,占结案数的50%。继续做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疏导和协调工作,受理行政审查非诉案件60件,结案60件,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件,结案60件,帮助乡镇、计生等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80余万元。积极与涉案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加强与市法制办的联系沟通,接待龙泉及其他区县行政机关来人、来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100余次,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应诉能力的提高,为共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五、解决涉诉信访难题,抓好民本司法,保障涉案民生有新作为。

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虑法律、情理、社会效果等多种因素,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多种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一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一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62人,处理人民来信14件,同比分别下降47.5%17.6%。建立完善速裁机制和当事人基本信息查询制度,速裁结案66件,帮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查询信息200余次,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16件。以创建省级文明窗口为目标,在立案大厅硬件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立案大厅“软件”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司法服务的场所延伸到农村,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增设2个固定乡镇巡回法庭,共巡回办案 20次,办结案件20件,旁听群众近千人。继续加强司法的人性化,采取减、免、缓缴诉讼费措施,充分关注特殊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缓缴诉讼费5.02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3万元。

六、创新机制优化管理,抓好规范司法,确保司法高效有新成果。

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全面运行审判(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建立了涵盖部门和个人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出台《龙泉法院审判(执行)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制度》,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提效保质”百日会战活动,狠抓审判质效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全年,受理各类审判案件1704件,审结各类审判案件1625件,办结率为91.9%,上诉改判案件6件,发回重审案件3件,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5%,案件同期结案率、归档率、抽查信息输入差错率等质效评估数据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努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建成法院审判综合大楼监控及操作系统、1个标准的数字法庭、7个简约型数字法庭、内部局域网、自动化办公系统、自动化门禁系统、大型电子显示系统、全自动安检门、宣传窗、审判流程系统和执行管理系统等设施,配置各种新型警用装备120余套。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成立离退休老干部为主的调解中心,调撤案件135件,占总调撤案件数的23.7%,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高度肯定。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机关效能和司法文明建设,通过设立效能监督门牌,出台《关于统一着装的若干规定》,在法院大楼各区域显著位置安放监控提示牌,提示干警注重言行举止,积极提倡树立“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法官形象。自觉加强与媒体、网络的民意沟通和司法宣传,进一步加强敏感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不断培养研判突发事件诱发因素的敏感性,建立并完善了网络舆论信息研判及网络阅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法制宣传和突发事件警务保障机制,圆满完成了节庆期间繁重的维稳和审判保障任务。

七、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抓好阳光司法,司法公信力有了新提升。

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法院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继续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增选人民陪审员18名。现有的27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农村、教育、金融、企业、团体等20多个基层单位、行业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达到审判人员总数的67%。认真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月”活动,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积极探索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的常态化机制,提高干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全面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为促进“阳光”庭审,在丽水市法院系统中率先采用多媒体示证和全程录音录像系统,有效提高了质证的效率和质量,确保了证据采纳的科学性。积极主动地邀请社会群众参加旁听庭审,针对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8份,被采纳8份。通过这一系列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院的公正和文明,促进了我们进一步加强改进自身的工作,更加广泛深入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依托主题教育活动,抓好廉洁司法,推进队伍建设有新起色。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学习35次,撰写心得体会、调研论文近300篇,努力把司法“人民性”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之中。着力建立学术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的长效机制,邀请专家、教授和上级领导10余人为干警业务授课20余次,先后成功承办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和全市法院系统第六届学术讨论会。继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考评机制,充分发挥业绩评估的激励和制约作用,牢固树立用“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的理念。全年,有5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新招录2名预备法官,积极从外单位选调3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作为法官后备人选补充到法官队伍中,确保了法官队伍的稳定。结合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努力培育特色法院文化,不断增强法院的凝聚力、向心力。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五个严禁”相应的举报反馈和核查追究机制,通过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新载体,成立“龙泉法院廉政短信平台”,建立廉情信息研判预警及网络阅评机制,积极营造了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是中共龙泉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2009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群体性案件不断增多,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案多人少矛盾还有待进一步缓解;二是案件调撤率受各种因素制约,调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社会破解执行难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加强;四是理论调研能力不够强,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司法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对这些困难和不足,市人民法院党组已进行专题研究,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期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继续给予有力支持和监督。

2010年法院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育院”的工作方针,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党委中心工作,以调结构促发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深入落实“三项承诺”,为我市经济的科学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服务工作大局。

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法院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全面树立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找准审判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担负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依法处理好涉企纠纷和涉农纠纷,营造安商助商、推进借力发展的投资软环境,更好的服务经济发展和农村建设。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收集并分析集体林权改革、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破解办法,出台相关措施,服务绿色经济发展。

二、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司法应对工作,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法治原则,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调解机制创新力度,注重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司法调节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继续推进诉讼与非诉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行政协调和解制度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努力调处社会各个层面和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网络舆情的引导,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更加注重审判管理创新,继续提高司法水平。

完善数字法庭建设,提高庭审智能化水平,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庭审直播、视频调解等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审判方式创新,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依托办案质量效率评估平台,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管理,建立“审判质效数字化引领司法决策科学化、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工作格局。切实改进法院工作作风,以“归零”的态度查找不足,以拿“满分”的标准倡导亲民为民利民之风,注重把关爱、理解、体恤的美德融入司法过程,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个环节,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更加注重推进公正司法,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创新司法理念,树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效果理念,审判被动性与服务主动性有机结合的司法服务理念,裁判的可接受性与裁判的可预测性兼备的司法公正理念,切实建立起取信于民的司法制度。切实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优化审判权配置,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证据规则的使用,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加强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创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方法,建立常态化的旁听庭审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正确执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五、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司法廉洁。

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核心,狠抓干警作风建设和队伍管理,努力使全院干警做到既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以弘扬司法人民性为宗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使亲民、爱民、为民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着力提升法官的社会认可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注重源头治理,探寻治本之策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探索惩防腐败长效工作机制。以提高法院软实力为目标,努力培育“奉法为怀、清正廉明、团结和谐、务实创新、言行审慎、忠诚博学的龙泉法院精神,深入实施“文化育院”战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中共龙泉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为发展绿色经济,提升幸福指数,进一步开创创造美好新龙泉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龙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1、“八项司法”:2009118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2、“五个严禁”:200918,最高人民法院向全社会公布旨在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一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二是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三是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四是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五是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3、“三项承诺”:2006118,浙江省高级法院应勇院长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郑重作出“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

4、“生态司法”:2009年初,市人民法院紧密结合省高院提出的“八项司法”和龙泉实际,围绕龙泉市委“生态立市”的工作部署,提出了 打击生态犯罪,普及生态法规,助力生态产业 的“生态司法”理念,即司法要在保护生态安全与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大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的工作力度,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当地生态环境,重点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突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可持续发展。20091214,浙江工人日报整版刊发了“‘生态司法’亮相龙泉”一文,并配发短评指出,“作为将审判活动融入创建和谐社会的创新举措,可以说‘生态司法’已经让龙泉法院找准了服务当地大局、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着力点。”

5、“五到五讲”:即到现场,讲危害;到家庭,讲情理;到法庭,讲刑法;到村部,讲生态农业;到企业,讲可持续发展。

6、“集中管辖”:2007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丽水市法院系统试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后,市人民法院被指定为集中管辖法院,审理原属庆元、云和、景宁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同时还审理部分莲都区、松阳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7、“数字法庭”: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多媒体信息、数据库等先进技术和产品,服务于法官、书记员、当事人。通过操作控制、案件管理、直播点播、庭审信息管理、维护管理、资源存储、法庭管理等功能,以辅助法官实现公正的裁判。在满足了审判业务对多样化的证据展示、全面的庭审记录、实时音像视频应用和便捷的智能控制的需求同时,达到了“看得明白、用得方便、记得详尽、听得清楚”的应用效果。

8、“有财产积案”: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20088月至2009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财产积案是指20071231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9、“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浙江省高级法院在2008年初决定建立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走“科技强院”之路。浙江省高院制定了审判质量效率26项基本评估数据,以同期结案率、存案工作量、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及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发回瑕疵率、息诉率、有效执结率、执行清偿率等数据为依据,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评估体系,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效管理。2009年上半年,市人民法院建立了涵盖部门和个人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10、“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上期总未结案数之和的比例。

11、“网络廉情信息研判预警及网络阅评机制”廉情信息研判预警员通过监测网络廉情,及时发现涉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干警有违职业道德、社会风尚和违纪违法的廉情信息,并认真加以分析,向纪检监察室提出应对建议;纪检监察室汇总研判后,落实应对措施,必要时报院党组决定。纪检监察室对一个时期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可能诱发不廉洁和腐败的问题,及时以发送廉政短信等形式向全院干警通报和预警。对一些重大问题编发廉情预警信息专报,报院领导和上级法院参阅,必要时向相关干警发出《监察建议书》或《廉洁预警告知书》。《规定》要求,对可能引发网络和社会舆论炒作的问题,要及时发布真实信息,澄清事实,积极应对。

12、“奉法为怀”:是指时刻将人民装在心里,将法律奉为自己的上帝。“法院文化”的精髓应该是精神,就是要使法官树立以奉法为怀、清正廉明为中心的共同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和价值观念,并把法院的宗旨、理念、目标和利益纳入自己的思想体系,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使命感、归属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法院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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